作為捆綁管理團隊和股東利益的手段,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本無可厚非。不過,近期金運激光(300220)推出的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中,因將實控人梁偉之子梁浩東也鎖定為股權激勵的對象而非議不斷。9月8日金運激光收到深交所關注函,直指梁浩東作為激勵對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9月7日,金運激光公布了一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顯示,董事胡鋒獲授權益數量為18萬股,董事會秘書李丹獲授權益數量為18萬股,梁浩東作為核心業務人員同樣獲授35萬股的權益數量。其余1112萬股則由127名其他核心技術(業務)人員進行分配。
金運激光表示,梁浩東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梁萍女士之侄子。梁浩東系公司核心業務人員,將其作為激勵對象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對此,深交所要求金運激光結合梁浩東在公司任職的具體情況、所作的主要貢獻以及對公司業績和未來發展的影響等說明將其作為激勵的對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深交所指出,金運激光擬將梁浩東作為激勵對象的事項作為單獨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金運激光需補充說明股東大會對《關于將梁浩東先生作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的審議結果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其他議案的審議結果存在沖突時的處理方式及合規性。
金運激光的股權激勵也搭配了業績考核指標。考核年度為2020年和2021年,其中2020年度業績考核指標為營業收入不低于1.75億元,或剔除本次激勵計劃激勵成本影響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不低于1000萬元;2021年度業績考核指標為營業收入不低于4.8億元,或凈利潤不低于3500萬元。
數據顯示,金運激光2019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21930.12萬元、1513.22萬元。該激勵計劃中2020年業績考核指標低于2019年業績水平,而2021年業績考核指標相比歷史業績大幅增長。
深交所要求金運激光結合外部宏觀環境、疫情影響、行業發展和競爭格局、2020年各類板塊業務實際開展情況以及影響公司業績的其他因素詳細說明2020年和2021年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依據及合理性,本次激勵計劃能否發揮激勵作用,是否存在誤導投資者的情形。
關于公司此次實施股權激勵的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金運激光進行采訪,不過電話未有人接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