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陽。王先生把新買的車送去4s店首保,然而沒想到對方將他車的配件拆得滿地都是,甚至連發動機都拆卸下來,王先生無法接受便向對方討要說法,對方卻稱:拆卸發動機是對顧客的關愛。
這一天,王先生將新買的車子送去4s店做保養,對方說要做發動機升級但是保證不會拆卸發動機。得到對方保證后王先生便離開了,在回來的路上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自己的車剛買兩個月還不到,怎么就要升級發動機?于是他又返回該店查看情況。然而沒想到眼前的一幕讓他傻了眼,自己車子的零配件被拆卸得七零八散擺得滿地都是,甚至連發動機都拆卸下來裸露在外。
(相關資料圖)
王先生很是氣憤,于是他趕緊找人詢問原因但一直都沒人搭理他,一氣之下他向相關部門投訴了該店,同時還找來了調解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沒有經過車主同意就私自拆卸發動機顯然是不對的,再說首保更不應該拆卸發動機,但是一直等不到4s店的負責人出面處理此事。隨后王先生帶著調解員一起來到4s店,看到地上拆卸的零配件他很氣憤,他稱自己查詢過相關資料發動機是廠家一次性安裝的,沒有問題是不能更換的,如果私自更換就會影響其壓力功率和其他的問題,店家私自拆卸他車的發動機必須給自己一個說法。
面對王先生的疑惑店員解釋說,這都是廠家要求的,而且出了事情廠家會負責,像這樣的情況的不止他一個還有其他的十來個人,但對于拆卸發動機始終沒有明確說明。就在這時廠家的負責人趕了過來,他們稱王先生的車子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拆卸發動機只是做升級而已,是對顧客的關愛,如果王先生覺得不滿意可以贈送兩年的車輛延保。聽了這話調解員覺得不可思議,對方明明沒有告知王先生就私自拆卸發動機還說這是對顧客的關愛,簡直歪理邪說。面對對方態度強硬,對于拆卸發動機一事含糊其辭,一直說不出個所以然來,王先生要求退車賠償。
而經理則表示,他們都是按照廠家指導意見進行操作的,對于王先生提出退車賠償的要求他們也做不了主。看到4s店推卸責任的態度,王先生非常生氣,他表示將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從法律角度來說,該如何認定這件事?
1、王先生把車送到店家保養,與店家構成合同關系,他是保養車而不是拆卸發動機就是約定的內容,店家應履行合同義務,如不履行則是違約行為。《民法典》第577條的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既然店家把王先生的車的發動機拆卸屬于違約行為,那么王先生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2、店家以隱瞞的形式私自拆卸發動機,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為知情權。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對商品和服務的有關真實情況進行全面和充分的了解。對于王先生來說,對方利用發動機升級為由拆卸發動機就要把真實情況告訴他,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權,王先生有權追究其侵權責任。3、店家私自拆卸發動機其行為可認定為盜竊行為。《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店家私自拆卸的發動機數額巨大,至于處罰則要根據其具體數額而定。在這件事情中,王先生只是保養車子而已,店家卻以發動機升級為由私自拆卸發動機,讓王先生造成一定的損失,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他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這件事情反映了一些社會問題,比如4S店的服務質量、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廠家的信譽等。從價值觀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誠信。誠信是商業活動的基礎,也是社會道德的重要內容。
4S店作為汽車銷售和維修的專業機構,應該對消費者負責,提供優質的服務,不應該隱瞞真相,私自拆卸發動機,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廠家作為汽車生產者,應該保證產品的質量,不應該以升級為名,強制要求4S店拆卸發動機,損害消費者的信任。
消費者作為汽車使用者,應該對自己的權益有所了解,不應該輕信4S店的承諾,要求查看相關證明,及時發現問題并維權
法治。法治是社會秩序的保障,也是公平正義的體現。
4S店和廠家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同權、知情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應該依法維權,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方案,而不是任由對方欺騙或妥協。
相關部門和調解員在處理此事時,應該依據法律規定,公正客觀地判斷事實和責任,給予消費者合理的賠償和道歉。
責任。責任是社會進步的動力,也是人格完善的標志。
4S店和廠家作為汽車行業的從業者,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認識到自己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和傷害,主動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改正錯誤并防止再次發生。
消費者作為汽車購買者和使用者,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認識到自己在購買和保養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疏忽和盲目性,并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和判斷力。
相關部門和調解員作為社會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應該對自己的職責負責,及時響應消費者的投訴和求助,并盡力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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