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16 證券簡稱:浙江醫藥 公告編號:2023-026
【資料圖】
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7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0 - 2023/7/11 2023/7/11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6 月 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964,975,0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
現金紅利 0.17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64,045,75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0 - 2023/7/11 2023/7/11
四、 分配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
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
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新昌縣昌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國投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
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
(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 20%的
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
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17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
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限售條件股份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
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153 元。
(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53 元。如果 QFII 股東涉及
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按照《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
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執行。
(4)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
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賬戶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
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
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53 元。
(5)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
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7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5-85211969
特此公告。
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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