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3 證券簡稱:廣博股份 編號:2023-035
(資料圖片)
廣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司
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
一、案件基本情況(2023粵0103民初640號)
(一)2021年度,廣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
資子公司西藏山南靈云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云傳媒”)與廣
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品會”)因廣告業務合作,
針對不同的媒體渠道簽訂了一系列的合作協議,靈云傳媒就所涉的
《網絡推廣服務框架協議(通用版)》系列合同(以下簡稱“網絡推
廣服務協議”)引發的廣告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唯品
會 向 靈 云 傳 媒 支 付 推 廣 服 務 費 及 逾期 付 款 違約 金 暫 計人民幣
民法院管轄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荔灣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本案
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本案件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關于子公
司提起訴訟的公告》(2023-003),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關于子
公司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2023-014)。
管轄權異議案件被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后,唯品會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廣州
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
(二)裁決情況
靈云公司于近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管轄權異議案件
的民事裁定書( 2023粵01民轄終1032號),裁定駁回廣州唯品會電
子商務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二、案件基本情況(2023粵0103民初40號)
(一)公司孫公司霍爾果斯靈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
爾果斯靈云”)與唯品會簽訂了《OTD代理服務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
(以下簡稱“OTD協議”),由霍爾果斯靈云為唯品會提供廣告投放等
服務,霍爾果斯靈云就上述合作事項引發的廣告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
訴訟,請求判令唯品會向霍爾果斯靈云支付推廣服務費及逾期付款違
約金暫計人民幣813,828.03元。案件受理后,唯品會以案件應為廣州
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管轄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
院依法受理,荔灣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
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本案件的上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關于
子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2023-003),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關
于子公司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2023-014)。
管轄權異議案件被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后,唯品會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廣州
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
(二)裁決情況
霍爾果斯靈云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管轄權異議案件的
民事裁定書(2023粵01民轄終596號),裁定駁回廣州唯品會電子商
務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三、案件基本情況(2023粵0105民初10865號)
(一)靈云傳媒針對微博推廣渠道所簽訂的《網絡推廣服務框架
協議(通用版)》(以下簡稱“網絡推廣服務協議”)引發的廣告合
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靈云傳媒收到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以下
簡稱“廣州海珠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23粵0105民初10865
號)。
(二)訴訟各方當事人、訴訟請求及訴訟事由
原告:西藏山南靈云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推廣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1,649,996.82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款項為基數,
自各筆款項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支付日,
暫計至 2023年5月8日,為 82,696.8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40,472元。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以上訴訟請求 1-3,暫計人民幣共1,973,165.62元,即壹佰玖
拾柒萬叁仟壹佰陸拾伍元陸角貳分。)
靈云傳媒與廣州唯品會簽署網絡推廣服務協議后,與第三方深圳
市智云圖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云公司”)共同就微博廣告
業務進行約定,由靈云傳媒與智云公司共同為廣州唯品會提供推廣業
務,廣州唯品會向靈云傳媒支付推廣服務費,服務費按月結算。合作
期間,因廣州唯品會拖欠付款,智云公司向廣州海珠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廣州唯品會與靈云傳媒共同付款。2023年4月,廣州海珠法
院經審理判令靈云傳媒單獨向智云公司付款,并認定因廣州唯品會對
靈云傳媒逾期付款導致的糾紛另案解決。靈云傳媒在履行完畢前述判
決后,向廣州海珠法院提起訴訟。
四、公司與唯品會的系列案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與廣州唯品會所涉案件如下:
受理
案號 當事人信息 訴訟標的(元) 案件進展 披露索引
法院
唯品會不
詳見公司
服廣州中
披 露 的
院案件一
本 訴 原 告 ( 反訴被 《關于子
審判決,
廣 州 告):西藏山南靈云 公司收到
向廣東省
高級人民
法院提起
上 訴 。目
院 告):廣州唯品會電 進 展 公
前處于廣
子商務有限公司 告 》
東高院立
( 2023-
案審查階
段。
荔灣法院 詳見公司
廣 州 原告:西藏山南靈云 及廣州中 披 露 的
市 荔 傳媒有限公司 院已駁回 《關于子
灣 區 12,284,678.41 唯品會提 公司提起
初 640
人 民 被告:廣州唯品會電 出的管轄 訴訟的公
號
法院 子商務有限公司 權異議, 告 》
案件將于 ( 2023-
《關
開 庭 審 于子公司
理。 提起訴訟
的進展公
告 》
荔灣法院
( 2023-
及廣州中
院已駁回
唯品會提
廣 州 原告:霍爾果斯靈云
出的管轄
權異議,
案件于6
初40號 人 民 被告:廣州唯品會電
月15 日證
法院 子商務有限公司
據交換,
目前尚未
正 式 開
庭。
詳見公司
披 露 的
《關于子
已受理, 公 司 提 起
初 珠 區 1,973,165.62
未開庭。 訴 訟 的 進
展公告》
號 法院 子商務有限公司
( 2023-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
仲裁事項。
六、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
響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決,案件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尚
不確定,公司將持續關注以上案件的審理及執行情況,根據訴訟的
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
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廣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