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監事會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份第三個歸
屬期及預留授予股份第一個歸屬期歸屬名單的核查意見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依據《公司法》
《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
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對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份第三個歸屬期及預留授予股份第一
個歸屬期歸屬名單進行審核,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擬歸屬的 166 名激勵對象和預留授予擬歸屬的 13 名激勵對象
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
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
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條件已成就,
全體監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份第三個歸屬期及預留授予股份第
一個歸屬期歸屬名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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