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達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資料圖)
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安達
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我們作為北京安達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審慎查驗的基礎上,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擬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暨對外投資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擬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暨對外投資事項符合公司發展
戰略,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要求,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擬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暨對外投資事項,并提交公司
二、關于全資子公司通過增資實施股權激勵及公司放棄優先認購權暨關聯
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本次關聯交易是為了進一步落實公司的發展戰略,
建立健全公司全資子公司信息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實現
價值共創、利益共享,促進員工及信息公司共同成長與發展,關聯交易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本次關聯交易的定價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存在
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表
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
次關聯交易不會對上市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利用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為。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于全資子公司通過增資實施股權激勵及公司放棄優先
認購權暨關聯交易的事項,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安達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
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周 寧 徐陽光 郭 宏
簽 字: 簽 字: 簽 字: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