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科審(再融資)〔2023〕200 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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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
審核問詢函
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及本所有關規定等,本所審核機構對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并形成了首輪問詢問題。
根據申報材料,1)本次募投“嵌入式計算機擴能補充投資建
設項目”是對 IPO 募投“嵌入式計算機擴能項目”的補充投資,本
次投資規模擴大至 3.93 億元,包括 IPO 募集資金 1.61 億元,本
次募集資金 2.31 億元及部分自籌資金;本次募投“嵌入式計算機
擴能補充投資建設項目”與 IPO 募投“嵌入式計算機擴能項目”項
目建設內容相同;2)本次募投“嵌入式計算機擴能補充投資建
設項目”的項目用地處于建設中,公司目前已投產的生產場址為
租賃用地;3)本次“研發中心技術改造項目”使用募集資金 6,000
萬元,是在 IPO 募投“研發中心技術改造項目”資金已投入完成的
情況下,對研發中心軟硬件設備設施的補充和升級;4)本次“研
發中心技術改造項目”無需履行環評程序,IPO 募投“研發中心技
術改造項目”已取得環評備案。
請發行人說明:(1)“研發中心技術改造項目”的投向是否符
合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等相關規定;本次募投項目與前次募投項目、
公司現有業務的聯系和差異,結合本次募投產品與前次募投產品
在技術路徑、性能指標、應用領域等方面的比較情況、產能利用
率,說明本次募投項目建設是否具有必要性、緊迫性、合理性,
是否存在重復建設情形;(2)本次募投擬建設廠房面積與擬建
設產線是否匹配,預計未來搬遷時間、產生的費用及對生產經營
產生的影響;(3)列式本次募投項目實施后公司產能的變化情
況,并結合行業競爭格局、市場空間、下游需求變化、在手訂單、
客戶開拓、可比公司產能擴張情況,充分說明本次募投項目產能
規劃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項目效益測算是否已充分考慮前募項目
產品投產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是否存在產能消化風險及公司
的應對措施;(4)本次“研發中心技術改造項目”無需取得環評的
依據是否充分,與 IPO 時的信息披露是否一致;募投項目建設用
地的建設進展,是否滿足募投項目需求。
請申報會計師對(2)進行核查,請發行人律師對(4)進行
核查,請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IPO 募投“嵌入
式計算機擴能項目”募集資金使用比例 13.86%,“研發中心技術
改造項目”募集資金使用比例 100%;2)2021 年 5 月 10 日,公
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對 IPO 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金額進行調整,
了確認;3)IPO 募投“研發中心技術改造項目”原計劃達到預定
可使用狀態的時間為 2022 年 6 月,后調整為 2022 年 10 月;對
于前述建設進度延期情形,公司未單獨召開董事會審議;4)公
司招股說明書披露“若實際募集資金(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后)不
能滿足上述 3 個項目的投資需要,資金缺口公司將通過自籌方式
解決”。
請發行人說明:(1)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是否發生變更,相關
募投項目金額調整是否履行了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屬
于“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
可”等情形,對本次發行的影響;(2)發行人未召開董事會審議
募投項目延期是否符合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是否會對本次
發行構成實質障礙;(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進度緩慢、募投項目
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因素在申請前次募集資金時是否可以
合理預計,“嵌入式計算機擴能項目”是否存在延期風險;在前募
項目未建設完畢的情況下,再次申請進行融資建設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4)結合 IPO 募投項目關于資金來源的披露情況,充分
說明前次募集資金存在缺口后公司自籌解決的措施及實施情況,
若本次募資不足是否有資金缺口的解決措施;再次申請融資投向
前次募投項目的原因,是否與前次募投項目資金來源等相關信息
披露一致,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承諾的情形;(5)前次募投項目變
更前后非資本性支出的具體金額及占前次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
請發行人律師對(1)-(4)進行核查,請申報會計師對(5)
進行核查,請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 41,100.00
萬元(含本數),用于嵌入式計算機擴能補充投資建設項目
資金 12,000.00 萬元;2)
“嵌入式計算機擴能補充投資建設項目”
主要用于補足前次募投項目中的建設資金缺口 10,800.30 萬元,
并基于公司未來的發展需求,追加了一部分軟硬件設備投資
請發行人說明:(1)前次募投“嵌入式計算機擴能項目”的
資產形成情況,本次募投“嵌入式計算機擴能補充投資建設項目”
追加軟硬件設備投資的具體明細、用途及相關考慮,定價依據
是否與前次募投項目存在差異;(2)本次募投項目具體投資構
成及明細,各項投資構成的測算依據和測算過程,是否屬于資本
性支出,是否全部使用募集資金投入;(3)結合現有貨幣資金用
途、現金周轉情況、利潤留存情況、預測期資金流入凈額、營運
資金缺口等情況,說明本次募投項目融資規模的合理性,補充流
動資金及視同補充流動資金比例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4)
募投項目預計效益測算依據、測算過程,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
公司歷史效益情況,說明效益測算的謹慎性、合理性;(5)上述
事項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結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
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
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
意見第 18 號》第五條、
《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 7 號》
第 7-5 條發表核查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報告期各期,公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
別為 63.16%、61.08%、51.95%及 51.54%,其中,2022 年毛利率
下降主要受原材料價格上漲、銷售結構、國產化等因素影響,2023
年 1-3 月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個別訂單毛利率波動的影響;2)報
告期各期,公司的凈利潤分別為 8,558.40 萬元、11,151.40 萬元、
主要原因系毛利率下降、投資損失上升、信用減值損失上升及研
發費用上升;3)報告期各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
別為 2,868.19 萬元、6,744.11 萬元、-10,625.42 萬元、-5,451.44 萬
元,其中,2022 年度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為負,主要由于受行
業環境等因素影響,現金回款減少,2023 年 1-3 月,受客戶年度
預算編制、下達以及結算習慣影響,年初現金回款金額較低;4)
報告期各期,公司對前五名客戶的銷售比例分別為 95.09%、
請發行人說明:(1)結合原材料成本、銷售價格、定價模
式、國產化情況、訂單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等,按產品結構量
化分析毛利率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未來毛利率的變化趨勢;
(2)
結合行業發展趨勢、收入規模、毛利率、投資損失、信用減值損
失、人員規模、研發費用等,量化分析 2022 年凈利潤下降、2023
年第一季度凈利潤為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的影響因素是否已
改善或已消除,并完善相關風險提示;(3)結合影響經營現金流
的應收、應付、存貨等主要變化情況,說明凈利潤與經營活動產
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變動趨勢存在差異、最近一年一期經營活動產
生的現金流為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改善經營性現金流的
措施及實施效果,是否具有正常的現金流量,是否與同行業可比
公司存在顯著差異;(4)結合行業特點、產品特性、同行業可
比公司情況,公司客戶集中度高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合作關
系是否可持續和穩定,并完善相關風險提示。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
見。
根據申報材料,1)報告期各期,公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
別為 21,128.42 萬元、31,781.93 萬元、48,611.19 萬元、49,797.93
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65.08%、70.72%、89.88%、
告期各期,
公司存貨余額分別為 11,734.67 萬元、24,237.03 萬元、
的影響。
請發行人說明:(1)結合收入確認模式、收款模式、主要
客戶情況、信用政策、回款節奏、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說明
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占營業收入比重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應
收賬款周轉率、壞賬計提政策、期后回款情況、賬齡分布占比情
況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說明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2)結合生產特點、期后銷售、行業上下游經營變化情況、同行
業可比公司等情況,分析存貨周轉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結合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政策、庫齡分布及占比、存貨周轉率、期
后銷售、同行業可比公司等情況,說明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合理
性及充分性。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
見。
根據申報材料,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發行人的長期股權
投資賬面價值為 15,564.19 萬元,系對參股公司銘科思微的投資,
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報告期內分別為-317.57 萬元、-
期出資,并就盈利時間點、ADC 研發項目進行了對賭安排。2023
年 7 月 8 日,公司發布《成都智明達關于轉讓成都銘科思微電子
有限責任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交易完成后,公司將持有銘科
思 1,995.07 萬元出資(占銘科思注冊資本的 20.6102%)。
請發行人說明:(1)結合投資目的、估值依據、對賭協議、
分期出資情況、業績情況、ADC 研發情況等,說明與投資銘科思
微相關的會計處理過程及依據,減值計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2)結合投資目的、股權轉讓、投資
時點、主營業務、協同效應等,說明對銘科思微投資的具體情況,
是否屬于圍繞產業鏈上下游以獲取技術、原料或者渠道為目的的
產業投資,未認定為財務性投資的依據是否充分;(3)自本次發
行相關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起至今,公司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
性投資及類金融業務的具體情況,說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
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財務性投資(包括類金融業務)情形。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
見。
請公司區分“披露”及“說明”事項,披露內容除申請豁免外,
應增加至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內容是問詢回復的內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說明書中;涉及修改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以楷體加
粗標明更新處,一并提交修改說明及差異對照表;請保薦機構對
公司的回復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核查把關,并在公司回復之后寫明
“對本回復材料中的公司回復,本機構均已進行核查,確認并保
證其真實、完整、準確”的總體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主題詞:科創板 再融資 問詢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11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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