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江西福事特液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
核查意見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邦證券”
“保薦機構”)作為江西福事
特液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事特”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
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
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福事特使用募集資
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關于同意江西福事
(證監許可〔2023〕1287 號)
特液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
同意注冊,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2,000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每股發行價格為 31.89
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3,780.00 萬元,扣除全部發行費用(不含
稅)人民幣 6,213.66 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7,566.34 萬元。上述募
集資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賬,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對上述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天職業字
[2023]41400 號”《驗資報告》。公司已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管理,并
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監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江西福事特液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
說明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和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于調
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公司本次募投項目及募集資
金凈額使用計劃如下:
擬募集資金投資額 調整后募集資金投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萬元) 資額(萬元)
高強度液壓管路產品生產建設項目 41,950.04 32,105.42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5,460.92 5,460.92
補充流動資金 20,000.00 20,000.00
合計 67,410.96 57,566.34
截至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
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69,190,982.40 元,具體情況如下:
截至 2023 年 8 月 9 日自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擬置換金額(元)
有資金已投入金額(元)
高強度液壓管路產品生產建設項目 58,586,862.71 58,586,862.71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10,604,119.69 10,604,119.69
補充流動資金 0 0
合計 69,190,982.40 69,190,982.40
三、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實施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的披露,在募集
資金到位前,公司擬依據各項目的建設進度和資金需求,通過自籌資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資金到位后由公司董事會按照監管部門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換。
截至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使用自籌資金人民幣 69,190,982.40 元投入募
投項目。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69,190,982.40 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資
金,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
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資金置
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2023 年 7 月 17 日)不超過 6 個月,符合《上市
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本次事項履行的決策程序情況及相關機構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69,190,982.40 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資金。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開了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事項,不存在違反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資金實際情形,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事項。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符合《上市公
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
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系公司基于募投項目實際
投資情況而做出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
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自籌資金的議案》。
(四)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意見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資
金的專項鑒證報告》(天職業字[2023]43622 號),認為:福事特編制的《以募集
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資金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有關規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福事特截至 2023 年 8 月 9 日止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
意見,上述預先投入資金事項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
了專項鑒證,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等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
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沒有與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
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西福事特液壓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呂 程 劉 平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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