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
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資料圖)
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202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作為蘇州未來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獨立公正、勤勉盡責的原則,對公司
下意見:
一、報告期內,公司除與子公司外,與其他關聯方不存在任何非經營性往
來。
二、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資金的情形。
三、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違規對外擔保等情況,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23年6月30日的對外擔保、違規對外擔保等情況。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蘇州未來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
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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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