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現實交付,指將財產的占有現實地轉移給債權人,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交付方式。
2、2)簡易交付,指債權人已占有標的物,依債權人與債務人所達成的讓與物的合意,即完成交付,如基于保管、租賃等合同占有讓與物的前提下,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轉移物的所有權的協議,交付即完成。
3、3)占有改定,指于交付后,債務人仍然占有讓與物,依債權人與債務人所達成的讓與物的協議,即為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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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指示交付,指財產為第三人占有時,債務人將物的返還請求權移轉于債權人時,即為完成交付。
5、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與現實交付的法律后果相同,在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的民法理論之下,均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
6、擴展資料交付作為給付的形態,與給付本身有著不同。
7、給付是債的標的,而交付是給付諸多形態中的一種,除交付這種形態外,給付 的形態還有支付金錢、提供勞務、轉移權利等。
8、此外,給付通常具有財產內容,但也不盡如此,不作為的給付就不具有財產內容,而交付財物均具財產利益,可以以金錢計算,并會給債權人帶來一定的物質利益。
9、因而不能將給付與交付作為同義使用。
10、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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