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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書林通訊員孟蕾唐靜)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夏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0年7月至10月,夏某無意間看見一條“USDT跑分,最新項目,日賺2%,本金無憂,穩賺不賠,絕對靠譜”的消息。為換取高額傭金,夏某在明知“黃羊”(另案處理)準備使用其銀行卡進行網絡賭博賭資結算的情況下,仍通過購買USDT虛擬貨幣、取現方式為網絡賭博團伙提供轉賬支付結算幫助。在此期間,其使用個人實名辦理的銀行卡4張,他人銀行卡5張,流水共計人民幣萬元,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萬元。
新市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伙同他人共同為犯罪活動提供銀行卡及支付結算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被告人夏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賠人民幣萬元給被害人并取得諒解,法院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所謂的“跑分”是一種“洗錢”手法,即利用自己的銀行卡、POS機、微信或支付寶收款二維碼以及虛擬貨幣等賬戶為別人代收款,再轉到指定賬戶,從中賺取傭金的不法行為。而USDT(泰達幣)是由某外國公司發行的區塊鏈虛擬貨幣。其以1∶1的比例錨定美元,幣值比較穩定,因交易便捷、匿名性等特點,成為虛擬貨幣跑分平臺的首選。
本案中,被告人夏某就是因為貪圖小便宜,用自己的銀行卡為某款網絡賭博App跑分提供資金結算服務換取傭金,最終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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