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正式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新政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具體來看,新政明確了兩大補貼模式的標準:其一,報廢更新模式下,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可享受新車售價12%的補貼,最高補貼限額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可享受新車售價10%的補貼,最高補貼限額1.5萬元。其二,置換更新模式下,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可享受新車售價8%的補貼,最高補貼限額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可享受新車售價6%的補貼,最高補貼限額1.3萬元。
在此背景下,全國各地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陸續出臺適配本地實際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形式各具特色。據蓋世汽車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慶、西安、貴州等多個省市已相繼發布相關補貼政策。以下為各地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詳細梳理,供業界參考。
(相關資料圖)
山東青島:2027年1月10日截止,最高不超過2萬元
2月11日消息,《2026年青島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于近日正式發布,為確保資金均衡使用,本次補貼資金將采取月度配額管理的方式。
具體來看,進行汽車報廢的個人消費者選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車價的12%,最高不超過2萬元;選購符合條件的燃油汽車,補貼車價的10%,最高不超過1.5萬元。
進行汽車置換更新的個人消費者選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車價的8%,最高不超過1.5萬元;選購符合條件的燃油汽車,補貼車價的6%,最高不超過1.3萬元。
據悉,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2027年1月10日。對于審核通過的合規申請,原則上將在提交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金兌付。
北京:2026年11月30日截止,最高不超過2萬元
2月6日消息,北京市正式發布《北京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方案》,明確啟動“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兩類補貼。其中,補貼申報系統將于2月9日10時正式開放,申報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30日24時(若年度補貼資金提前使用完畢,則截止時間相應提前)。
報廢更新(即“報廢舊車、購買新車”)方面,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消費者,按新車售價12%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消費者,按新車售價10%享受補貼,最高1.5萬元。
置換更新(即“售賣舊車、購買新車”)方面,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消費者,可按新車售價8%申領補貼,最高1.5萬元。
西安:2027年1月10日截止,報廢換新能源最高補2萬元
2月5日,西安市發布《2026年西安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通過報廢更新與置換更新兩大模式,為個人消費者購置新車提供專項補貼。該政策覆蓋2026全年,補貼申請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
報廢更新補貼方面,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的12%補貼,最高可達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按新車售價10%補貼,最高1.5萬元。需特別注意的是,所報廢的舊車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在西安市開具,《機動車登記證書》需在陜西省辦理,且舊車與新車所有人須為同一人。
置換更新補貼針對通過售賣方式轉讓舊車的消費者,同樣區分新能源與燃油車補貼力度: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售價8%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按新車售價6%補貼,最高1.3萬元。與報廢更新不同,置換舊車需通過西安市公示的參與活動企業門店轉讓,且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在2025年1月8日至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不得有其他轉讓記錄,確保舊車產權清晰。
此外,細則明確,每位消費者2026年只能享受1次報廢更新或置換更新補貼,補貼資金將由市商務局或各區縣、開發區審核通過后,直接撥付至消費者個人賬戶。
西藏:2026年12月31日結束,最高補貼2萬元
2月5日,西藏自治區發布《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等7部門關于接續做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明確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至12月31日結束,其中包含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補貼。
補貼政策具體如下:個人消費者報廢符合規定年限的舊乘用車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新車售價的12%,最高2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貼新車售價的10%,最高1.5萬元。
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名下舊乘用車后,購買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同樣給予一次性補貼——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新車售價的8%,最高1.5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貼新車售價的6%,最高1.3萬元。
湖北:報廢更新最高補貼2萬元
2月4日,湖北省商務廳聯合省發改委、經信廳等8部門正式印發《2026年湖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通過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兩大方式,對個人消費者購置新能源及小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專項補貼,最高補貼金額達2萬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報廢更新方面,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新能源乘用車后,新購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免稅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2%申領補貼,最高2萬元;若新購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比例為10%,最高1.5萬元。
置換更新場景中,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個人名下乘用車后,換購新能源乘用車可享新車售價8%的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車補貼比例為6%,最高1.3萬元。兩類補貼均要求,舊車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新車發票與登記證書需在湖北省內辦理,且申請人需為同一自然人,政策實施期間每人僅能享受一次補貼。
上海: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最高補貼2萬元
1月30日,上海市商務委等八部門聯合發布《2026年上海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正式啟動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活動,個人消費者最高可獲2萬元補貼。該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申請截止至2027年1月10日。
補貼標準方面,報廢更新補貼力度突出:報廢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新能源乘用車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可按售價12%申領補貼,最高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則按售價10%補貼,最高1.5萬元。
置換更新方面,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售價8%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燃油乘用車按新車售價6%補貼(最高1.3萬元),與國家新政標準保持一致。
內蒙古:報廢更新最高補貼2萬元
1月28日,2026年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正式發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活動,明確了補貼范圍、標準及相關要求。
報廢更新補貼補貼標準為:個人消費者報廢符合條件的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購車發票金額(價稅合計)的12%予以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給予補貼),最高2萬元;報廢符合上述條件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購車發票金額的10%予以補貼,最高1.5萬元;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不給予補貼。
置換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舊車后,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按購車發票金額的8%予以補貼,最高1.5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按購車發票金額的6%予以補貼,最高1.3萬元。
四川: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
1月27日,四川省發布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有關事宜公告,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覆蓋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兩大模式。
報廢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后,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價稅合計金額的12%補貼,最高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補貼,最高1.5萬元。
置換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后,購買上述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價稅合計金額的8%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燃油乘用車按新車價稅合計金額的6%補貼,最高1.3萬元。
新疆:全年均可,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1月2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發布,汽車以舊換新分為 “汽車報廢更新”與“汽車置換更新”兩類,申領人僅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享受補貼,且每人僅限享受一次補貼。據悉,本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全年均可申請補貼。
汽車報廢更新標準為購置新能源新車,按新車含稅銷售價格的 12% 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2 萬元;購置 2.0 升及以下燃油新車,按新車含稅銷售價格的 10% 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標準為購置新能源新車,按新車含稅銷售價格的 8% 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購置 2.0 升及以下燃油新車,按新車含稅銷售價格的 6% 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1.3 萬元。
浙江:補貼金額計算遞進取整至人民幣元位,最高補貼2萬元
1月19日,浙江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正式落地,明確了補貼標準、適用范圍及計算規則,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為:個人消費者報廢符合條件的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含稅)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計算遞進取整至人民幣元位,如1000.01元,取整為1001元),最高2萬元;報廢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最高1.5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后,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燃油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補貼,最高1.3萬元。
重慶:政策覆蓋全年,最高補貼2萬元
1月1日,重慶市全面啟動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政策覆蓋全年,明確了補貼范圍、標準及申領限制。
報廢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后,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的12%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補貼,最高1.5萬元。
置換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后,購買上述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燃油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補貼,最高1.3萬元。
據悉,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不可重復申領。
深圳:汽車報廢更新最高補貼2萬元
2026年1月1日,深圳市全面啟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其中包含汽車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等專項補貼,補貼標準貼合國家新政,兼顧新能源與燃油車消費。
汽車報廢更新方面,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后,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給予車價12%補貼,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車價10%補貼;報廢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后,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同樣給予車價12%補貼。其中,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2萬元,燃油車最高補貼1.5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方面,個人消費者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后,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燃油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補貼,最高1.3萬元。
江西:汽車以舊換新最高補貼2萬元
2025年12月31日,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發布。其中包含汽車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等專項補貼,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汽車報廢更新方面,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方面,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貴州:報廢更新最高補貼2萬元
2025年12月31日,貴州省商務廳發布《關于啟動我省2026年度汽車以舊換新活動的公告》,正式啟動2026年度貴州汽車以舊換新活動,活動涵蓋報廢更新與置換更新兩大類別,補貼申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
報廢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報廢特定年限舊車并購入新車可獲補貼:報廢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新能源乘用車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售價12%補貼,最高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車按10%補貼,最高1.5萬元。
置換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后,購入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換購新能源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補貼,最高1.5萬元;換購燃油乘用車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補貼,最高1.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