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審閱了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提交的相關議案及文件,基于獨立判斷
的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項目投資的議案》
項目的實施可以進一步擴大公司光伏膠膜的產能,滿足公司光伏材料業務未
來發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未來盈利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
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針對上述議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上述議案。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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