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資料圖】
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關規定,作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在審閱和了解相關情況后,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
次會議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生為公司首席投資官,提名、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
規定。
做出判斷的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決策、監督、協調能力,
能夠勝任公司相應職位的職責要求,有利于公司經營與發展;其任職資格符合《公
司法》《證券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
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獨立董事:靳慶魯、吳弘、馮興東、羅新宇、陳漢
簽署時間:2023 年 7 月 10 日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