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義章源鎢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
(相關資料圖)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崇義章源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根據《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0 年限制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對公司 2020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勵 對象名
單進行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件,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象已滿足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
有效。
綜上,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
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條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
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此頁無正文,為崇義章源鎢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名單的核 查意見
之簽字頁)
監事簽字:
劉 軍____________________
曾桂玲____________________
林麗萍____________________
崇義章源鎢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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