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武進不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意見
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
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的規(guī)定,作為江蘇武進不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在認真
審閱了相關議案和資料的基礎上,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相關
事項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fā)行費用的自籌資
金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
發(fā)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2022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已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相關鑒證報告,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后 6 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guī)定。本次募集資金
置換行為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fā)行費用
的自籌資金。
二、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內容及審議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
(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1 號——規(guī)范
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
規(guī)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的建設內容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
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發(fā)展利益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資收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8,000 萬元(含本數(shù))的閑置募集資
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
(本頁以下無正文,后附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武進不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
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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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東 毛建東 陶 宇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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