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62 證券簡稱:海通發展 公告編號:2023-038
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
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
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通過公告欄張貼方式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
對象的姓名和職務予以公示。
饋進行記錄。
(二)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
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
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并
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重大誤解之處。
對象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
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規,本次激勵
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
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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