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參加了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對
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補選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認真審議張波先生和謝輝先生的個人履歷及相關資料并了解其職業、學
歷、詳細的工作經歷等情況,未發現有《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等規定中禁
止任職的情形,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未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也未曾
受過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具備擔任公司非獨立董事的資
格和能力。因此,我們同意補選張波先生和謝輝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
董事候選人,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本頁以下無正文)
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本頁無正文,為《華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朱一鴻 何煥珍 張榮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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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