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國
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監管要求和
管理辦法,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資金存
放和使用情況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如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因此,我們一
致同意《關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二、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是為滿足全資子
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整體發展戰略。被擔保對象為
公司全資子公司,能夠有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
利益的情形。公司按規定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揭示了對外擔保風險。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獨立董事:鄭詩禮 劉玉龍 鄧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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