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
有關規定,作為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經認真審閱公司提供的有關材料,在全面了解相關
情況后,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
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與建設銀行續簽快貸業務合作協議暨為客戶提供
信貸風險緩釋擔保的議案》事項
(一)與合作銀行開展快貸業務暨為客戶提供買方信貸風險
緩釋擔保作為一種創新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有利于促進公司業務
拓展,推動銷售業績增長,加快公司貨款回籠和產業鏈的資金流
動。
(二)納入該快貸業務的客戶須通過公司與合作銀行嚴格的
篩查程序,貸款對象為符合該業務準入條件、有短期融資需求且
信譽良好的客戶。
(三)客戶貸款款項實行專款專用,僅用于支付公司貨款;
款項由合作銀行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銀行
賬戶。同時,公司將派專人負責對經銷商進行貸前調查、貸時審
查和貸后跟蹤,及時掌握經銷商信用、財務及風險情況,能夠有
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
(四)該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決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會對公司正常運作和業務開展造成不良影響,
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關于公司與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公司關
聯存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的<風險持續評估報告>的議案》事項
(一)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
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許
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未發現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存
在違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其資產負債比例符合該辦法的要求規定。
(三)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嚴格按照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經營,經營業績良好,內控
健全,資本充足率較高。根據對其風險管理的了解和評價,公司
與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間發生關聯存款、貸
款等金融業務的風險可控。
(四)公司與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間發
生的關聯存款、貸款等金融服務業務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
司股東利益的行為。
(五)董事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
董事對本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
獨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華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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