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新規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直指長期困擾行業發展的“基準模糊”“風格漂移”“基金盲盒”等痛點,進一步強化“基準為錨”的資產管理核心方向,是行業積極踐行高質量發展的有一項重大舉措。
規范基金業績基準,明確四大核心監管要求
(資料圖片)
《指引》構建了對業績比較基準“選、用、管、督”的全鏈條規范體系,其核心監管要求可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強化基準表征功能,確保名實相符。《指引》首要要求是確保業績比較基準能夠真實、準確地表征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與投資風格。其構成要素與權重設置必須與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等相匹配。此舉旨在從根本上杜絕產品定位模糊、名實不符的現象,使業績比較基準成為投資者識別和理解基金產品特征的“清晰標尺”,而非營銷宣傳的模糊工具。
第二,規范基準選取與變更規則,強調審慎穩定。在基準的選用上,《指引》確立了審慎、透明與穩定的原則。基金管理人選取業績比較基準須有充分、合理的依據,計算方法需公開透明、可驗證、可持續。尤為關鍵的是,明確業績比較基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因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情形外,嚴禁僅因市場短期波動、基金經理變更等原因進行調整,以維護基準的嚴肅性和可比性,保障投資者預期穩定。
第三,壓實基金管理人主體責任,健全內控機制。《指引》全面壓實了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主體責任,要求公司管理層對基準的選取承擔最終責任,并建立覆蓋基準選取、披露、監測評估、糾偏及問責的閉環管理制度。基金公司必須為不同產品設定差異化的投資組合與業績比較基準的偏離度監測閾值,當觸發閾值時須啟動內部糾偏程序。同時,需將投資業績與基準的比較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從機制上約束投資“風格漂移”。
第四,加強信息披露與外部監督,構建全方位約束。為提升透明度并強化外部約束,《指引》從信息披露和監督兩個維度提出了嚴格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基金合同及定期報告中須詳細說明基準的設定邏輯、計算方法,并對比披露投資組合與基準的業績差異及原因。在外部監督層面,不僅強化了基金托管人對基準選用及投資偏離情況的監督復核責任,也對基金銷售與評價機構如何規范展示、使用基準提出了明確要求,從而構建起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立體監管網絡。
筑牢制度基石,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
《指引》的發布,是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制度舉措,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根治行業積弊,夯實規范發展基礎。《指引》直指長期困擾行業的“基準模糊”“風格漂移”“基金盲盒”等核心痛點。通過強制要求業績比較基準必須真實、精準地“表征”產品投資風格,并建立覆蓋選取、監測、考核的全鏈條約束機制,從根本上糾正了部分產品基準與策略不匹配等問題,為行業樹立了統一的“標尺”,推動基金投資運作回歸到恪守投資策略、追求長期穩定回報的本源。
第二,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市場透明度與獲得感。新規堅持以投資者為本,通過確保基金名實相符和運作透明,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清晰、穩定的業績比較基準,是投資者理解產品風格并評估管理人能力和建立合理預期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指引》要求強化信息披露與外部監督,使得“基金盲盒”現象無處遁形,極大地降低了投資者“選基”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有助于實現“買得明白、投得放心”,從而提升投資者的整體獲得感和對市場的信心。
第三,優化市場生態,引導長期理性投資。此次改革是系統性工程,旨在助力優化“長錢長投”的市場生態。通過將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經理的績效考核和薪酬直接掛鉤,引導投資行為克服短期博弈,專注于長期價值創造。同時,規范銷售和評價機構行為,推動形成良性行業生態。這有助于引導資本從“快錢”轉向“聰明錢”,為資本市場注入長期定力,最終服務于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指引》的發布,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邁向一個以“基準約束”為準繩、以“陽光透明”為基石的全新發展階段。作為行業的實踐者,南方基金將把《指引》的每一個要求,都轉化為提升公司治理、優化投資運作和強化客戶服務的具體行動。南方基金將以此為新起點,與行業同仁一道,共同構建一個更規范、更透明、更值得信賴的公募基金管理生態,為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注入更為堅實的專業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