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變更轉讓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貨有限公司控股權
受讓主體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作為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
《關于變更轉讓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貨有限公司控股權受讓主體的議
案》(以下簡稱本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本議案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
過。依據《股權轉讓合同》變更受讓主體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效力
性規定,本次變更轉讓倍特期貨有限公司控股權受讓主體事宜在公司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因倍特期貨有限公司控股權轉讓方之一成都高投資產經營管
理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孫公
司,轉讓倍特期貨有限公司控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系關聯交易。
董事會在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董事均回避表決。該次會議的召集召開
程序、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規范性文
件的規定。
三、本次變更受讓主體有利于盡快推進本次交易,從而有利于服
務公司戰略轉型,加快處置非核心業務,有利于將資源和精力集中投
入功率半導體主業,聚焦主業發展,提高公司整體效益,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關聯方形成依
賴。
獨立董事:龔敏、張騰文、馬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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