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78 證券簡稱:章源鎢業 編號:2023-044
崇義章源鎢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 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數量為 232,632 股(經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后調整的數量),占公司總
股本的 0.02%。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崇義章源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召開第
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
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現將有關事項
說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開 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激
勵計劃》,主要內容如下: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 1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及核心管理人員,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 1 人,為公司核心管理人員。
《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8,500,036 股,約占
本次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總股本的 0.92%。其中首次授予 8,142,140 股,約占本
次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總股本的 0.88%;預留 357,896 股,約占本次激勵計劃公
告時公司總股本的 0.04%,預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 4.21%。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
管理辦法》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
見。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
管理辦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
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部 OA 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監事會未收
到與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
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
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
施考核管理辦法》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及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
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記工作,并披露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
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進行了核實。
予登記工作,并披露了《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授予登記完
成的公告》。
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勵對象的名單發表 了核查
意見。
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
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監事會對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名單發表了 核查意
見。
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
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勵對象的名單發表了
核查意見。
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
事會對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勵對象的名單發表了 核查意
見。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總股本 924,167,436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 10 股派現金紅
利 1.20 元(含稅),本次共派發現金紅利 110,900,092.32 元,不送紅股,以資本
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3 股。
鑒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實施完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股份調整為 232,632 股。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臨時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三、關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條件的說明
(一)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屆滿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相關規定,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
之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
數的 5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登記完成上市日為 2021 年 6
月 15 日,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屆滿。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后,可申請解除限售所獲限制性股票的 50%。
(二)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相關規定,解除期限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
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號 解除限售條件 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的說明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 公司未發生該情形,滿足解
告; 除限售條件。
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
計報告;
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適當人選;
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激勵對象未發生該情形,滿
足解除限售條件。
入措施;
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勵的;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年度審計報告》 (天健審【2023】
股東的凈利潤不低于 8,000 萬元。 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件。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考核按照公司現行薪酬
與考核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司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
限售額度: 個解除限售期個人業績考核評
績效考核 60≤評分 評分 分≥80,解除限售系數為1.0。
評分≥80
評分 <80 <60
解除限售
系數
綜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將根據 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辦
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
本次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 對象 1 名 ,可 解除 限售 的限制 性股 票 數 量 為
獲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序號 姓名 職務 性股票數量 的股票數量 的股票數量
(股) (股) (股)
注:上表中股票數量為經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后調整的數量。
五、董事會對本期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是否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
為激勵對象情形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資格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激
勵計劃》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激勵對象在考核年度內考
核結果達到要求,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為激
勵對象的情形,同意辦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項。
六、獨立董事意見
售的相關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售條件已成就,預留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
核年度內個人績效結果相符,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關事項。
七、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
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條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
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
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證
券法》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
九、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報告出具日,公司
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須滿足的條件,
且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管理辦法》等
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辦
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辦
理相應后續手續。
十、備查文件
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
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法律意見書;
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事項之獨 立財務
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崇義章源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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