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78 證券簡稱:太陽紙業 公告編號:2023-023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回購價格的公告
(相關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股票回購價格由8.15
元/股調整為7.95元/股。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陽紙業”)于2023
年8月2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2021—2023)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回購價格由8.15元/股調整為7.95
元/股。現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
(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
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發表了
同意的獨立意見,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規
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通過巨潮資訊
網和公司布告欄進行公示,并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太陽紙業監事會關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
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有關事宜
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
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太陽紙業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021-2023)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
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
《關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
—2023)>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
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公司監
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
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
授予價格、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議案發
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
應的法律意見書。
制性股票激勵,放棄授予的股數為 11 萬股,導致應收認購款減少 918,500 元,
實際認購數量為 6,228.10 萬股,實際應收認購款為 520,046,350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劉澤華等 1,185 名股權激勵對象繳納的限制性股票
認購款人民幣 520,046,350 元。
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數量為6,228.10萬股,授予限
制性股票總人數為1,185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2021年7月30日,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為2021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8.35元/股。
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回
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的議案》、《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及獨立董事發表了意見。
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
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及獨立董事發表了意見。
二、調整事項
鑒于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決定以公司總股本2,794,684,11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
股派發2.00元(含稅)現金股利。此次利潤分配已于2023年7月7日實施完畢。
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
的回購注銷”的規定:“若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公司有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項,公司應當
按照調整后的數量對激勵對象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
限制性股票獲得的其他公司股票進行回購。”
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8.15-0.2=7.95元/股
其中: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
綜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回購價格由8.15元/股調整為
根據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于授權范圍,經公司董事
會通過即可,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
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
—業務辦理》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等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且本次調整已取得股東大會授權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們認為此項調整符合有關規定,同意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
格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鑒于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決定以公司總股本2,794,684,11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
股派發2.00元(含稅)現金股利。此次利潤分配已于2023年7月7日實施完畢。現
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回購價格由
公司監事會認為,以上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
情況,同意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
六、律師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管理辦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2023)》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期解鎖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