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向珠海邁科斯采購設備的事前認可意見
(資料圖)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
議擬討論審議的關聯交易事項及相關資料已提前知會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根
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有關規定,我們
對上述事項進行了事前審查和研究,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發表如下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公司下屬子公司擬與珠海邁科斯自動化系統有限公司發生
的關聯交易合理、客觀,是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前次采購設備驗收良好,技術
已得到驗證,交易定價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
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董事需回避對該議案的表決。
獨立董事:徐莉萍、沈鴻烈、鐘瑞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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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