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為保護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投能源”或“公司”)
全體股東的利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資料圖】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電投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針對公司本次董事會涉及的補選董事的事項,
在審閱相關資料后,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于補選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
(一)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十二名董事組成,目前公司董事會
成員九名,應補選董事會成員,董事會兩名董事席位待擬定人選后另行選舉。
(二)董事會候選人的提名和審核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候選人
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相關決策、監督、協調能力,能夠勝任各自職責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
況。
綜上,我們同意此次董事候選人提名并提交本次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夏鵬、韓放、陳天翔、陶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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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