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關于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
于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閱與核查,現基于獨立判斷立場,
就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的議案
本次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是為鎖定設備采購成本,減少匯率波動對公司經
營帶來的影響,與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公司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符合公司
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經
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開展遠期外匯交
易業務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王 瑞 宋夏云 蔡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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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