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控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對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
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法律、法規
和規范性文件及《軟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
定,作為軟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八屆董
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獨立董事關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的獨立意見
經審議,獨立董事認為:專項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真實客觀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
與實際使用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
使用的監管要求》相關規定,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二、獨立董事關于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財務
內控制度較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財風險,資金安全能夠得到保障。在保證公司
正常經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運用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中
低風險、穩健性的理財產品可以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且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
發展。該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履
行了相關審批程序。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在決議有效期內滾動使用不超過 人民幣
獨立董事:班耀波、王葒、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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