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關于山東威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山東威
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威達”或“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以
下簡稱“非公開”)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山東威達募投項目延期進行了認真、審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山東威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
(證監許可[2021]3143 號)核準,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 17,500,165
行股票的批復》
股股票,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9.08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58,901,498.20
元,扣除與募集資金相關的發行費用總計人民幣 3,860,000.00 元后,實際募集資
金凈額為人民幣 155,041,498.20 元。上述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已經信永中和會計
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 XYZH/2021XAAA40586 號《驗資報
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如下項目: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萬元) 擬用募集資金投入金額(萬元)
擴增智能新能源儲能電源自動化組裝車間 18,996.87 14,504.66
新能源儲能電源研發中心 1,099.49 999.49
合 計 20,096.36 15,504.15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累計投入募
集資金 9,417.80 萬元,累計投入金額占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的比例為
單位:萬元
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金 募集資金累計投入金
序號 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項目 投資進度
額 額
擴增智能新能源儲能電
源自動化組裝車間
新能源儲能電源研發中
心
合 計 15,504.15 9,417.80 60.74%
三、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及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項目在前期雖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項目驗
收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的周期較長,部分設備、工程尚待安裝、驗收,款
項尚未完全支付,導致項目整體決算工作有所延遲,無法在原計劃時間內完成建
設。公司根據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在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
及總投資金額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經審慎研究,擬將本次募投項目的預定可
使用狀態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調整到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延長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期限,是公司根據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作
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總投資金額,
不存在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項目可行性也未發生重大變化,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項目仍在積極推進中,公司將繼續加強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建設情況的管理及監督,以促進募投項目高質量實施,強化和鞏固公司的核心競
爭力。
五、相關審議程序及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
,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公司 2020 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
議案》
展情況,在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總投資金額均未發生變化的情
況下,將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計達到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延期,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
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
及總投資金額,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
形,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延期。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基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將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延期,是公司根據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未
改變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實施方式及總投資金額,不存在改變或者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項目可行性也未發生重大變化,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等相關規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延期。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延期事項,已經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
司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事項是公司在募投
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基礎上作出的安排,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實施地點、
實施方式及總投資金額,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保薦機構對山東威達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事項無異議。
(此頁無正文,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山東威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解 明 朱垚鵬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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