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005 證券簡稱:容百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4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共計88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
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4,91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51,010,700股的0.02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關部門辦理完解除限售手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百科技”或“公司”)于
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
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根據《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及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批準和授權,認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
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
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 年
《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
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了《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1-046),受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姜慧女士作為征
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
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名和職務進行了內部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
對象提出的異議。
披露了《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1-049)。
了《關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
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
告》。
第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
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價格
的議案》。鑒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0 年度利潤分配
預案的議案》,且該利潤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實施,根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對已獲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及第二
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含
預留)調整為 63.5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含預留)
調整為 114.26 元/股(四舍五入)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
及授予價格的議案》。調整后,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含預留)調整為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
查意見。
十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及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第一類限制性股
票回購注銷 76,305 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作廢 174,286 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及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 32,030 股,第二類限制性股
票作廢 75,727 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授
予價格的議案》,調整后,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含預留)由 63.31 元/股
調整為 63.0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含預留)由 114.06
元/股調整為 113.76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
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歸屬期歸屬條件成就的
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及作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 66,716 股,第二類限制性股
票作廢 135,763 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
查意見。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
的說明
(一)2021 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已屆
滿
根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相
關規定,激勵對象自獲授首次授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18 個
月為第一個限售期。在滿足相關解除限售條件的情況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
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18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30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激勵對象可申請解
除限售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 40%。公司 2021 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完成日為 2021 年 9 月 24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類限制性
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屆滿。
(二)2021 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第一個解
除限售期的各項解除限售條件:
序號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說明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
審計報告;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限
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
見的審計報告;
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
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當人選;
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
除限售條件。
市場禁入措施;
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勵的;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考核年度為 2022-2024 年三個會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情況:
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首次 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報告,公司
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 2022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
為:2022 年凈利潤達到 12 億元;或 2022 年 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下半年任意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市值 1,316,756,769.65 元,剔除本次及其
的算術平均數達到 800 億元。 他激勵計劃股份支付成本后高于
注:上述“凈利潤”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 業績考核要求,凈利潤指標達成,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且剔除股份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
支付費用作為計算依據。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現行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情況:
薪酬與考核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個人
根據公司現行薪酬與考核制度,對
考評結果(A)與個人系數(N)按下表考核
滿足解除限售的 88 名激勵對象進
結果確定:
行個人層面績效考評。考核結果:
考 評 結 90 分及 70 分
果(A) 以上 以下
人系數均為 100%;考核結果在 70-
個人系
數(N)
數取值根據公式 N=(A/0.9)%計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達標,激勵
算得出。
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系數
(N)×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
綜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88 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
成就,根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擬按照《激勵計劃》
的相關規定對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 88 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除限售
期共計 124,917 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體情
況
獲授的第一 本次可解除 本次未達到解 剩余未解除
序 類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除限售條件應 限售的限制
姓名 國籍 職務
號 票數量 性股票數量 被回購注銷的 性股票數量
(股) (股) 數量(股) (股)
一、高級管理人員
小計 42,237 13,635 3,260 25,342
二、其他激勵對象
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86
人)
合計 338,197 124,917 10,370 202,910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買賣股份應遵
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實施細則等相關規
定。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
劃》及其他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
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不得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參與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具備申請解除限售的主體資格,其滿足《激勵計劃》等規
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
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激勵計劃》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項董事會已經公司
此,我們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滿足,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
有效,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為首
次授予的 88 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24,917 股第一類限制
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調整、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歸屬和本次回購注銷及作廢事宜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
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監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
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的依據及原因、調整方式和調整后價格符合《管
理辦法》《監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
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歸屬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和歸屬條
件,符合《管理辦法》《監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
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及作廢的依據、原因、價格、資金來源等符合《管
理辦法》《監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
定。
八、備查文件
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回購及授予價格、解除限售及歸屬條件成就和回購注銷
及作廢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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