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17 證券簡稱:宇通重工 編號:臨 2023-05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
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鑒于公司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別
實施了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35 元、0.38 元的利潤分配方案,根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2021
年激勵計劃》
”)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
(以下簡稱“《2022 年激勵計劃》”
)規定,將對激勵計劃涉及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同時,因部分激勵對
象離職、工作調整等原因,其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計 193,337 股
需按規則進行回購。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履行的決策程
序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
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關
聯董事戴領梅先生、胡鋒舉先生、張喆先生和王東新先生回避表
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并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
。
二、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及定價依據
根據《2021 年激勵計劃》和《2022 年激勵計劃》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原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若發生派息事項,應
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派息調
整方法為:P=P0-V(其中:P0 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 為每股的派
息額;P 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
仍須大于 1)
。
因公司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別實施了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為:
P=6.94-0.35-0.38=6.21(元/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
及 的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購 價 格 調 整 為 : P=4.94-
三、本次回購注銷基本情況
(一)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
銷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667 股;1 名激勵對象工作調整,
回購注銷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668 股。
購注銷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2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資金來源
/股回購,同時根據《2021 年激勵計劃》規定,向回購激勵對象支
付對應股份的回購價格及其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回購,同時根據《2022 年激勵計劃》規定,向回購激勵對象支
付對應股份的回購價格及其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資金進行回購。
(三)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的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單位:股
類別 變動前 本次變動 變動后
有限售條件股份 346,830,115 -193,337 346,636,778
無限售條件股份 194,678,292 194,678,292
總計 541,508,407 -193,337 541,315,070
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暫不實施注銷,后續統一注銷。
(四)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影響本次激勵計劃的繼續
實施,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層
和業務骨干的積極性。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促
進公司健康發展。
四、獨立董事意見
(一)鑒于公司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別實施了每股派發
現金紅利 0.35 元、0.38 元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調整回購價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
”)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規定。
(二)鑒于部分激勵對象因離職、工作調整等原因,公司回購
注銷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有關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
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同意公司回購注銷上述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并回
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的規定,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影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的繼續實施,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
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定性。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回購價格調整及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事項已取得了
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
《管理辦法》
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及資金
來源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價
格調整及本次回購注銷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公司
法》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辦理股份回購注銷登記及減少注冊資
本等手續。
七、備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書;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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