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92 證券簡稱:通宇通訊 公告編號:20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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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一、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現場會議時間:2023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14: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3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23 年 7 月 5 日
時間為 2023 年 7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 12 人,代表股份 643,082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
的 0.1599%,占公司剔除回購專戶股份后總股份的 0.1610%。
其中:根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股東的會議登記冊,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
股東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213,520,824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 53.11%;其中 4 名
股東參與了現場表決,代表股份 284,122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0.0707%,占公
司剔除回購專戶股份后總股份的 0.0711%。
通過網絡投票的 股東 8 人 ,代表 股份 358,960 股,占 上市公司 總股份的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8 人,代表股份 358,96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
份的 0.0893%,占公司剔除回購專戶股份后總股份的 0.089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8 人,代表股份 358,96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 1.00 《關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
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
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的積極性、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
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
會制定了《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
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 577,3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97.6158%;
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2.3842%;棄權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 344,86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
表決股份的 96.0720%;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0%。
與上述議案有利害關系的激勵對象及關聯人已在股東大會上對上述議案回避
表決,亦未接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投票。
本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 2.00 《關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
案》
為了保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
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各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誠信
勤勉地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訂定了《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同意 577,3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97.6158%;
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2.3842%;棄權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 344,86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
表決股份的 96.0720%;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0%。
與上述議案有利害關系的激勵對象及關聯人已在股東大會上對上述議案回避
表決,亦未接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投票。
本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 3.00 《關于 <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建立和完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股東的利益共享機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調動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
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
則,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
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規定,擬實施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并制定了《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
劃(草案)》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
同意 396,542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96.5664%;
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3.4336%;棄權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 344,86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
表決股份的 96.0720%;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0%。
與上述議案有利害關系的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及關聯人已在股東大會上對
上述議案回避表決,亦未接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投票。
本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 4.00 《關于 <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了規范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確保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有效落實,公司根據
《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公司《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
同意 396,542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96.5664%;
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3.4336%;棄權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 344,86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
表決股份的 96.0720%;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0%。
與上述議案有利害關系的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及關聯人已在股東大會上對
上述議案回避表決,亦未接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投票。
本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 5.00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
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
股或縮股、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事項時,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
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和回購數量、授予價格和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
整;
(3)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激勵相關協議
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
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
(4)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
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5)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
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
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等;
(6)授權董事會辦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對激勵對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辦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繼承事宜,終止本激勵計劃及其他異動處理事宜,辦理因回購注銷而修
改《公司章程》、變更注冊資本等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
(8)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過程中,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對標企業
樣本出現業務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業績偏離幅度過大的樣本極值的特殊情形,授權
董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剔除或調整同行業企業樣本;
(9)授權董事會按照既定的方法及程序,將限制性股票總額度在各激勵對象之
間進行分配和調整;
(10)授權董事會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激
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
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
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11)授權董事會簽署、執行、修改、終止任何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
的協議和/或其他文件;
(12)授權董事會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聘任財務顧問、收款銀行、
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13)授權董事會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
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4)授權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
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15)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
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
表決結果:
同意 577,30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97.6158%;
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2.3842%;棄權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 344,86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
表決股份的 96.0720%;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0%。
與上述議案有利害關系的激勵對象及關聯人已在股東大會上對上述議案回避
表決,亦未接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投票。
本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 6.00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相
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辦理 2023 年
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具體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2)授權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延長和提前終止作出決定;
(3)授權董事會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的鎖定和解鎖全部事宜;
(4)授權董事會對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作出解釋;
(5)授權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內參與公司配股等再融資事宜作
出決定;
(6)授權董事會變更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及確定標準;
(7)授權董事會簽署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合同及相關協議文件;
(8)若相關法律、規政策發生調整,授權董事會根據調整情況對本次員工持
股計劃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9)授權董事會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
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上述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本次員工持計劃實施完畢之日內有效。
表決結果:
同意 396,542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96.5664%;
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3.4336%;棄權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 344,86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
表決股份的 96.0720%;反對 14,1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0%。
與上述議案有利害關系的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及關聯人已在股東大會上對
上述議案回避表決,亦未接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投票。
本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列席
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
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通宇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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