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80 證券簡稱:臥龍電驅 公告編號:2023-035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臥龍電氣驅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5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4 - 2023/7/17 2023/7/17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1) 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開了公司八屆二十五次董事會會議、于 2023 年 05 月 19 日
召開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本公
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
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為基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股份不參與分
配),向全體股東按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1.5 元(含稅)進行分配,剩余可供股東分配的利
潤結轉下一年,公司 2022 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公告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 1,311,366,126 股,扣除臥龍電驅
回購專用賬戶(賬號:B883864258)中持有公司股份 5,668,500 股不參與本次現金分紅后,
實際以 1,305,697,626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5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
紅利 195,854,643.90 元。
(2) 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計
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進行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現金紅利指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的每
股現金紅利:
每股現金紅利(以總股本為基數計算)=(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
利)÷總股本=1,305,697,626×0.15÷1,311,366,126≈0.14935 元/股。
本次利潤分配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發生變動,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
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4935)÷(1+0)=前收盤價格-0.14935 元/股。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4 - 2023/7/17 2023/7/17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公司股東浙江臥龍舜禹投資有限公司、臥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
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
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
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
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5 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
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
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對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
,其
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
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
民幣 0.135 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
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 0.15 元(含稅)
。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大道西段 1801 號臥龍電氣驅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5-82176628、0575-82176629
特此公告。
臥龍電氣驅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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