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
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關要求,我們作為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獨立董事,經研究討論,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
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投資建設年產10GW N型高效太陽能電池片生產基地項目暨設立項
目公司的獨立意見
公司與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簽署《投資合同書》投資建設 10GW N
型高效太陽能電池片生產基地項目,是基于公司戰略轉型的需求,依托亳州蕪湖
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的產業政策支持,根據當前光伏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趨勢、
市場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因素作出的。本次投資項目符合公司發展需要及長遠
規劃目標,有利于公司主營業務戰略轉型,加快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對公司提
升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有積極作用。本次投資事項已經公司第五次董事會
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決策程序規范,過程審慎合理。因此,同意將該事項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僅為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
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簽字人:
高衛東:
朱和平:
蘇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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