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為保護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投能源”或“公司”)
全體股東的利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電投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針對公司本次董事會涉及的關聯交易事項,
在審閱相關資料后,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于開展班組安全“數智”化建設項目采購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擬向2023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提交《關于開展班組安全“數智”化建設
項目采購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經事前核實,公司擬從北京中企時代科技有限公
司進行項目采購,公司與北京中企時代科技有限公司同受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
限責任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本次交易構成
關聯交易。該項目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上述關聯交易定價遵照公平市場原則,
不存在損害公司以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我們同意前述關聯交易議案并
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夏鵬、韓放、陳天翔、陶楊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