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熊大火把公交車燒得“體無完膚”。圖/網絡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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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中的公交車突然起火,致2死5傷,原因竟是乘客將鋰電池電瓶帶上了車。
據報道,8月20日中午,在104國道江蘇南京花旗營段,一輛從安徽來安縣開往南京林場站的城際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起火,致2死5傷。經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為一乘客攜帶的鋰電池電瓶自燃造成。當日下午,涉事公交路線暫時停運,具體恢復時間有待通知。
從現場視頻畫面可以看到,熊熊大火把一輛公交車燒得“體無完膚”。可以想見,身處公交車中的人當時經歷了怎樣的慌亂和生死逃亡。而其罪魁禍首,竟然是被乘客違規帶上車的鋰電池電瓶。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而電瓶就是明令禁止帶入公共交通工具的易燃易爆物品。
單就鋰電池而言,也屬于限制道路客運車輛攜帶和托運的物品。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中對此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也就是說,鋰電池電瓶壓根兒就是不允許帶上公交車的。
鋰電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發生碰撞、擠壓、過充和短路等情況,易引發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把鋰電池電瓶帶上公共交通工具,就如帶其進樓乘電梯一樣,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其風險系數更高。
現實中,基于鋰電池電瓶重量輕、易攜帶的特點,總會有人圖一時省事,攜帶鋰電池電瓶進入室內充電,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數,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更是每每讓人心痛。
此次因在公交車上攜鋰電池電瓶引發的火災,再次用血的教訓提醒公眾:安全意識任何時候都不能丟,在安全規定面前,僥幸心理、麻痹心態更是要不得!
當然,也不排除有的乘客并不知道攜帶鋰電池電瓶不能坐公交。從新聞報道中可知,此次事件中,乘客是將鋰電池電瓶放入背包中上車,公交車司機當時并未發現。這個細節其實正暴露出了城市公交車存在的安檢漏洞。
據報道,涉事城際公交,乘客只有在始發站坐車需過安檢,中途站點上車,或從南京林場站返回,都不需要安檢。而這幾乎是我國城市公交車運行的常態。
目前,我國城市普通公交系統車站都是開放式,上下車較隨意,且城市公交車班次多、停站多、沒有相對封閉的運行環境,也難以設置類似機場、火車站、地鐵甚至客運系統的安檢環節。但這并不意味著,公交車面對違禁物品帶來的安全風險可以“無動于衷”。
事實上,公交車上的安防措施也在不斷升級中,比如車窗改成推拉式、配備了滅火器和安全錘。北京市從2013年底開始在公交車上配備公交乘務管理員,如今早已實現乘務管理員“全覆蓋”,有些公交車安全員還配備了便攜的安檢儀器。
這些防范措施,都可以對公交車上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起到預防、避險、及時處置的作用。未來,在加強公共交通安全乘車宣傳教育的同時,類似在公交車上車處設置危險物品自動檢測裝置等技術手段,也可以列為安防措施予以考慮籌劃。
無論如何,公交的安全運行關系著市民的出行安全,類似因乘客攜帶違禁品導致傷亡事故的悲劇,必須盡全力規避。
在安全宣傳教育上再多下些功夫,在安檢設備配置上更完善一些,才能讓每個生活在城市中的人都能有便捷安全的公共出行選擇。而這也有賴于我們每個人遵守乘車規定,莫在安全問題上犯糊涂。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遲道華
編輯 / 何睿
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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