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09 證券簡稱:九聯(lián)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4
廣東九聯(lián)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資料圖】
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038 元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 號—
—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有關規(guī)定,公司
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
新股和配股等權利。
(1)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
案的議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方案的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
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為基數分配利潤,每 10 股派發(fā)現金紅利 0.38 元(含稅),不
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同時,根據公司《廣東九聯(lián)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22 年利潤分配方案的公告》,自該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
記日期間,因回購股份致使公司總股本發(fā)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
相應調整總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 500,000,000 股,扣除回購專戶的股份
數,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合計擬派發(fā)現金紅利總額 18,508,105.50 元
(含稅)。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息除權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
價: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紅為差異化分紅,上述現金紅利指以實際分派根據總股本攤薄調
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
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會發(fā)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
送轉比例)÷總股本=0。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
=(487,055,408×0.038)÷500,000,000≈0.037 元/股。即公司除權除息參考價
格=前收盤價格-0.037 元/股。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
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
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無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
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
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8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
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8
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
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限售條件流通股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
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
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
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
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 10%,稅后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
企業(yè)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
函[2009]47 號)的規(guī)定,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 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扣稅后實
際發(fā)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342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
入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
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股東,其股息
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
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
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執(zhí)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
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42 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
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
的,相關企業(yè)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xié)定稅
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其現
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038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關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lián)系方式咨
詢:聯(lián)系部門:證券部
聯(lián)系電話:0752-5795189
特此公告。
廣東九聯(lián)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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