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83 證券簡稱:魯信創投 公告編號:2023-27
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相關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23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7 - 2023/7/10 2023/7/10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23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744,359,294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23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71,202,637.62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7 - 2023/7/10 2023/7/10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1)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
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
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
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23 元;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
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 10%。按照上述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自然人股東和證
券投資基金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23 元;待其轉讓股
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據其持
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
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
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
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港通”
),其現金
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14〕81 號)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07
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
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
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
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屬于《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公司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所
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23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奧體西路 2788 號 A 塔
聯系部門: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聯系電話:0531-86566770
特此公告。
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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