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500 證券簡稱:祥和實業 公告編號:2023-031
浙江天臺祥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3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1 - 2023/7/12 2023/7/12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
購股份》等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的權利。
(1)差異化分紅方案
經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實施權
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回購專戶上已回購的股份數為基數,向股東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 0.13 元(含稅)。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683,060 股,不參與本次
利潤分配。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規定,除權(息)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權益分派僅
進行現金紅利分配,無送股和轉增分配,實施權益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變動比例為 0。
若以公司總股本 245,533,776 股為基數,扣除不參與利潤分配的回購專戶中已回購的股
份數 683,060 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份數為 244,850,716 股。
虛擬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
=(244,850,716×0.13)÷245,533,776≈0.1296 元/股
綜上,公司本次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296)÷(1+0)=(前收盤價格
-0.1296)元/股。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1 - 2023/7/12 2023/7/12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公司所有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
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
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公司本次權益分派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進行送股。
(3)公司回購專用賬戶的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無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
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
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
(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
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3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
以內(含 1 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3
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
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
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
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
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
繼續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 10%的稅率
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17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
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為人民幣 0.117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滬
股通”)
,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
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
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117 元。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576-83966128
特此公告。
浙江天臺祥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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