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資料圖)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作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上
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獨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本著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我們對公司第四屆
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提交的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核查,現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
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我們認為:本次提名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
規、規范性文件對董事任職資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
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該等董事候選人未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
政處罰或交易所懲戒,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將該事項,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我們認為:本次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規范性文件對董事任職資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
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該等董事候選人未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
罰或交易所懲戒,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形。此外,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均能夠勝任獨立董事的職責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以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關獨立董事
任職資格及獨立性的相關要求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將該事項,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鄧春華 姚善涇 高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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