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爾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及《南京威爾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資料圖】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南京威爾藥業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獨立、客觀、謹慎的原則,對公
司將要提交董事會審議的《關于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書之補充協議>并受讓控股
子公司少數股東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了審核,現就該事項發表意見如
下:
本次公司與南京拉克泰德環保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簽署《合作框架
協議書之補充協議》,能夠有效推進合作項目實施,符合公司的業務發展需要。
本次受讓控股子公司南京興威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少數股東合計持有的 13.00%股
權,符合合作項目實際情況,且能夠避免潛在利益輸送,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本次關聯交易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由于轉
讓方均未實繳出資,交易雙方遵循自愿原則,經共同協商確定本次股權轉讓對
價為零元,本次股權轉讓交易價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
尤其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獨立董事:管國鋒、管亞梅、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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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