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關于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
【資料圖】
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或“保薦機構”)作為
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
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金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
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
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375 號)
同意注冊,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獲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面值總額
期限 6 年,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45,000.00 萬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人民幣
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445,120,283.03 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大
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
了“大華驗字[2023]000439 號”《驗證報告》。公司開立了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并與本次發行可轉債項目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監管協議,對上
述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
二、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項目計劃
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披露的可轉換公司債
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總額 擬投入募集資金額
合計 197,043.00 145,000.00
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籌資金進行了部分相關項目的投資,在
募集資金到位后,募集資金將用于替換相關自籌資金。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
凈額超出項目所需資金,超出部分公司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若本次發行實際募
集資金凈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不足部分公司將通過自籌資金解決。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情況
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2022 年 6 月 15 日召開的 2022 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
自籌資金先行投入。
(一)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寧波
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
告》(大華核字[2023] 0014157 號),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自籌資金
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57,223,046.45 元。公司擬
使用可轉債募集資金人民幣 50,787,686.45 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
自籌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元
序號 項目名稱 已預先投入資金 本次置換金額
序號 項目名稱 已預先投入資金 本次置換金額
合計 57,223,046.45 50,787,686.45
注: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為上述募投項目支付部分款項的情況,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自籌資金預先投入金額中有 6,435,360.00 元的支付方式為應付票據,且未
到期,待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資金予以置換。
(二)自籌資金支付部分發行費用情況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 4,879,716.97 元(不含稅),其中承
銷費人民幣 2,358,490.57 元(不含稅)已于募集資金中扣除,在募集資金到位前
公司已使用自籌資金支付發行費用人民幣 1,832,547.17 元(不含稅)。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公司擬置換已支付的發行費用人民幣 1,832,547.17 元。
綜上所述,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金額共計人民幣 52,620,233.62 元,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
換。
四、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監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
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
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合計 52,620,233.62 元置換
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
金事項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且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
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監管要求。本次募
集資金置換,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
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
自籌資金,符合全體股東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
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
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
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共計 52,620,233.62 元。
(二)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距募集資金到賬的時間未超過六個月,
通過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加快推進了項目的實施,符合公司發展的利益,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不影響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
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 52,620,233.62 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
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三)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報告的情況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出具了《寧波金田銅業(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大華核字
[2023] 0014157 號),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的有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截止 2023 年 8 月 3 日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的情況。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東方投行認為:
本次金田股份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
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
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置換時間距募
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
—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置換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
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
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
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為豐 李金龍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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