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
用于其他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或“保薦機構”)
作為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色動力”或“公司”)公開
發行可轉債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
—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
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對綠色動力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募
投項目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及募投項目基本情況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32號)核準,公司公開發行面
值總額人民幣23.60億元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綠動轉債”或“可轉
債”),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2,344,766,415.08元。募集資金于2022
年3月3日到賬,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畢
馬威華振驗字第2200627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并與保薦
機構、項目實施主體、開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二)募投項目基本情況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總額 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投資總額 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
合計 367,867.79 234,476.64
二、募集資金使用與節余情況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募集資金計劃 募集資金累計 待支付建設款項 募集資金預計節余/不
項目名稱
投入金額(A) 使用金額(B) (C) 足金額(D=A-B-C)
登封項目 15,000.00 15,000.00 - -
恩施項目 40,000.00 32,503.08 3,363.22 4,133.70
朔州項目 44,000.00 24,753.04 9,568.52 9,678.44
武漢二期項目 48,000.00 42,390.67 15,793.48 -10,184.15
葫蘆島發電項
目
償還銀行貸款 55,476.64 55,476.64 - -
合計 234,476.64 191,273.52 43,378.58
注:葫蘆島發電項目資金缺口為3,803.45萬元,此次擬向葫蘆島發電項目調劑節余募集
資金3,627.99萬元,不足部分公司將使用自有資金支付。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共計191,273.52萬元,各募
集資金專戶余額共計45,121.09萬元(含利息收入),各募集資金專戶余額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募集資金
開戶主體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專戶余額
綠色動力環保集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登封綠色動力再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
生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恩施綠色動力再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
生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朔州綠動南山環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
境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募集資金
開戶主體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專戶余額
武漢綠色動力再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葫蘆島綠動環保 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
有限公司 行
合計 45,121.09
三、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的情況
(一)部分募投項目結項的情況
本次結項的募投項目為登封項目、恩施項目及朔州項目,登封項目已于2021
年12月投產,恩施項目已于2022年9月投產,朔州項目已于2023年3月投產,均已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現對上述項目予以結項。
截至2023年6月30日,登封項目募集資金已按計劃使用完畢,根據合同約定
付款節點,恩施項目及朔州項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扣除待支付建設款項后,恩
施項目預計節余募集資金4,133.70萬元,朔州項目預計節余募集資金9,678.44
萬元,預計節余募集資金共13,812.14萬元。
恩施項目、朔州項目的待支付建設款項將繼續保留在募集資金專戶,并按照
相關規定,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設備款及其他工程款尾款,并在支
付完成后辦理相關募集資金專戶銷戶手續。
(二)募集資金節余的主要原因
有的富余資金支付,從而形成募集資金節余。
障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的前提下,本著合理、有效以及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資
源,加強費用管理,持續優化采購方式,對設備進行集中采購,節約了項目開支。
(三)節余募集資金的使用安排
鑒于登封項目、恩施項目及朔州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為了更好地發
揮募集資金效益,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結合公司可轉債募投項目建設情況,
公司擬將恩施項目、朔州項目節余募集資金13,812.14萬元用于募投項目武漢二
期項目和葫蘆島發電項目,其中用于武漢二期項目10,184.15萬元,用于葫蘆島
發電項目3,627.99萬元。
葫蘆島發電項目和武漢二期項目已分別于2023年5月、2023年6月投產,但仍
存在部分尾工工程及消缺工作。經公司測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葫蘆島發電
項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設備款及其他工程款共計14,653.36萬元,預計資金
缺口3,803.45萬元,大于擬用于葫蘆島發電項目的節余募集資金,不足部分公司
將使用自有資金支付;武漢二期項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設備款及其他工程款
共計15,793.48萬元,預計資金缺口10,184.15萬元。本次節余募集資金均用于葫
蘆島發電項目和武漢二期項目的資本性支出。
節余募集資金轉出且尾款支付完成后,公司將辦理相關募集資金專戶銷戶手
續。
四、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項目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將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是公司
根據募投項目實際建設情況作出的合理調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節余募集資金用以支付武漢二期項目及葫蘆島發電項目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
設備款及其他工程款,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國證監會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
利益。
五、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的議案》。獨立董事對
該事項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對該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該事項
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意見
(一)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認為:登封項目、朔州項目及恩施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
狀態,對上述項目予以結項并將預計節余募集資金用于武漢二期項目及葫蘆島發
電項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資金,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
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上述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
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的議案》,全體監事一致認為:該事項是根據公
司內部運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符合公司發展規劃,不存在改變或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
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意對登封項目、朔州項目及
恩施項目予以結項,并將預計節余可轉債募集資金調劑給武漢二期項目及葫蘆島
發電項目使用(最終轉出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銀行結算余額為準)。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綠色動力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
用于其他募投項目事項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公司董
事會己審議通過相關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表決程序合法合規。
綜上,中信建投證券對綠色動力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
于其他募投項目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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