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繼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作為許繼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參加了公司九屆四次董事會,根
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立場,
對會議有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與西電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金融業務服務協議》的獨立
意見
融服務的各項資質,在其經營范圍內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本次擬簽訂的《金融業務服務協議》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定價原
則公允,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優化資金結算
業務流程,減少資金在途時間,節約交易成本和費用,交易是必要的,不存在損
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公司獨立性。
張帆先生、余明星先生和鐘建英女士對該議案回避表決,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規定。
二、關于西電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評估報告的獨立意見
其之間的關聯存貸款業務風險可控。公司的查驗程序合理、合法,風險評估充分、
完備。關于西電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評估報告充分反映了西電財司的經
營資質、內部控制、風險情況,明確了持續風險評估措施。
張帆先生、余明星先生和鐘建英女士對該議案回避表決,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規定。
三、關于在西電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金融業務的風險處置預案的獨
立意見
公司開展金融業務的風險處置預案》能夠有效防范、及時控制、降低并化解公司
在西電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風險,保障資金安全,維護公司及股東尤其
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張帆先生、余明星先生和鐘建英女士對該議案回避表決,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規定。
獨立董事:
董新洲 胡繼曄 申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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