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3011 證券簡稱:海象新材 公告編號:2023-038
【資料圖】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公司股份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開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后續用于股權激
勵和/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5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份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的數量約為2,187,500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
的2.13%;按回購總金額下限及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約
為1,093,750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07%;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完成
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
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2年11月30日、2022
年12月10日披露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2-056)。
派方案,對于本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上的股份不參與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的情
況做出相應調整。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經除權除息價計算,按總股本折算每10
股現金分紅比例=本次分紅總額÷公司總股本*10=30,246,666元÷102,676,000
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現金紅利=0.2945836元/股。因此,調整后的回
購價格=調整前的回購價格-每股現金紅利=32元/股-0.2945836元/股=31.71元/
股。因此,回購價格上限由不超過32元/股調整為不超過31.71元/股,自2023年5
月26日起生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公告編號:2023-03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
上限和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2)。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
公司股份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81%,最高成交價為22.43元/股,
最低成交價為20.81元/股,成交總金額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
次回購股份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回購價格未超過回購方案中擬定的價格上
限。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
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相關規
定。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
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
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6,434,478股。公司每五
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1,608,619.50股)。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
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實施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按
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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