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64 證券簡稱:新華都 公告編號:2023-058
新華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 本次股票行權數量:225,480份,占公司目前總股本719,989,783股的
? 本次行權的期權代碼:037123,期權簡稱:華都JLC2。
? 本次行權采用集中行權方式。
? 本次行權股票上市流通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
新華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開第五
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領航
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成
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部分激勵對象所持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
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按照相關規定
對符合行權條件的 10 名激勵對象辦理相關行權事宜。現對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已履行的決策程序
了《關于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同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領航員
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領航員
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新華都購
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
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2021 年 3 月 30 日起至
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關于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
于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
于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
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本激勵
計劃獲得批準,并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同日,公司董事會
披露了《關于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
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
權激勵計劃所涉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
屆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領航員計劃(二期)”股
權激勵計劃預留股份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
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
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
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
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
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
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領航員計劃(二期)”
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
案》、《關于“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權第一個
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
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
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
意見。該議案已經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開的 2022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預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
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
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相關意見。該議案已
經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開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領
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
成就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律師分別發表了
相關意見。
二、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成就說明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分別為 12 個月、24 個月和 36 個月。激
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
務。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的授予登記完成日期為 2021 年 5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二個等待期已屆滿。
等待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方可行權:
公司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符合行權條件
序號
規定的行權條件 的情況說明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
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
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
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等待期內,公司未發生此情形,滿足行權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條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
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
不適當人選; (1)等待期內,部分激勵對象離職及 1
②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 名激勵對象成為公司 5%以上股東,已不符
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合激勵計劃的激勵條件,不得成為本激勵
③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計劃的激勵對象,所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
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由公司進行注銷。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 (2)除前述情形外,參加股票期權激勵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計劃的其余 10 名激勵對象未發生此情形,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 滿足行權條件。
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審計,2022 年度,子公司久愛致和(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久愛(天津)科技發展
有限公司、瀘州聚酒致和電子商務有限公
子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司合并報表實現凈利潤為 16,939.03 萬
層面業績考核指標的激勵對象,達成第二
個行權期的業績考核指標,第二個行權期
的股票期權滿足行權條件。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均合格,滿足
行權條件。
結果,原則上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合格檔
和不合格檔:
考核結
合格 不合格
果
標準系
數
個人當年實際可行權額度=標準系數×
個人當年計劃可行權額度。
(草案)》及相關規定,公司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等待期
已屆滿且行權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行權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
有關規定。本次激勵對象行權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行
權期持有的股票期權辦理行權相關事宜。
三、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情況
公司“領航員計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中 7 名激
勵對象離職及 1 名激勵對象成為 5%以上股東,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合計需對
該 8 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6,550,050 份進行注銷。第一個行
權期內 4 名激勵對象符合行權條件但自愿放棄行權,第二個行權期內 3 名激勵對
象符合行權條件但自愿放棄行權,以上不得遞延至下一期行權,公司合計需對前
述激勵對象可行權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233,100 份進行注銷。
其中,4 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及 1 名激勵對象因成為 5%以上股東需注銷已獲授
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6,519,600 份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辦理完成
注銷手續。3 名激勵對象因離職需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30,450 份事
項,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4 名激勵對象因第
一個行權期內自愿放棄行權需注銷可行權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123,000 份事項,
及 3 名激勵對象因第二個行權期內自愿放棄行權需注銷可行權但尚未行權的股票
期權 110,100 份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除上述情況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四、本次可行權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及可行權股票期權份額
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本次行權的股份來源為公司回購的股票。授予的股票期權的
第二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 10 名,因本行權期內存在 3 名激勵
對象自愿放棄行權,故本次行權的激勵對象共計 7 名。均為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含
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人員(含子公司,下同),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本次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 225,480 份,占公司現有總股本的 0.03%。具
體如下:
本次行權前 本次行權占股票
本次行權
持有的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已
姓名 職務 數量
期權數量 授予權益總量的
(萬份)
(萬份) 百分比
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骨干人員(7 名) 45.0960 22.5480 2.94%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
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當日止。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預約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
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內部公示情況一致。
五、本次行權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
員未參與本次行權。
后公司總股本及每股收益保持不變。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不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
件。
六、驗資及股份登記情況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行權出資款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
《驗資報告》(天健驗〔2023〕13-4 號)。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已收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集中行權相關過戶登記手續。
七、不符合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處理方式
根據公司本激勵計劃的規定,部分激勵對象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業績層
面考核未達成導致行權期內計劃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公司將按規定注銷相
應的股票期權。
激勵對象符合行權條件,必須在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期內行權,在各行權期
內未行權或未全部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遞延至下一期行權,該部分股票期權由
公司注銷。
八、籌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實際行權所募集資金存儲于公司專
戶,將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九、律師關于本次行權的法律意見
公司關于本次股票期權行權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取得現
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領航員計
劃(二期)”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
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行權條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公司需按照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尚需向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相關
行權及解除限售手續。
十、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華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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