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董事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
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
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
有關法律法規及《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作為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
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認真負責的核查,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經審查公司半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我們
認為: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2023 年
經審核,報告期內,除了已經審議并披露的公司全資子公司四川和翔環保科
技有限公司對其間接控股子公司重慶麟和瑄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提供 3,740 萬
元擔保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公司對外擔保的其他事項,也不存在違規擔保和逾
期擔保的事項。
上述對外擔保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其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獨立董事:張璐 蔣弘 梁舒楠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責任編輯:QL0009















